概述:7212機巷探煤巷密閉墻位于中央71~82采區內,巷道長度約198m,采用磚混密封。因掘進施工需要,經礦研究決定在元月22日14點對該封閉進行啟封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前必須先檢查被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所測得墻內瓦斯濃度為4.6%。根據皖政辦〔2011〕62號文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請救護隊參與對該封閉進行啟封排放瓦斯。為了確保安全啟封排放瓦斯,特編制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密閉墻基本情況
①啟封排放地點:7212機巷探煤巷,巷道長度約198m,巷
道斷面14m2。
②啟封原因:掘進施工需要。
③密閉墻結構:磚混結構,厚度500mm
④墻內瓦斯濃度: 7212機巷探煤巷密閉墻內瓦斯濃度為3.6%。
⑤排放風量預控150m3/min,預控排放濃度0. 8%。
⑥封閉時間36天,預計巷道中積聚瓦斯量128 m3,預計需要排放時間不小于4小時。
二、參加排放人員及其職責:
1、地面總指揮曹書亮負責排放瓦斯的全面指揮工作。
2、現場總指揮朱炳輝負責現場統一指揮。
3、調度所 王鵬 負責在排瓦斯地點附近的進風流中設置一部電話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4、掘進機電隊必須安排一名隊長以上干部負責保證局扇正常運轉,排放瓦斯區域內及其回風系統內的停送電工作的落實情況。
5、通風區啟封前必須把風筒接到封閉墻外,并保持正常供風。測氣隊隊長孟祥文負責啟封期間瓦斯氣體的檢測,救護大隊負責對密閉墻的啟封。
6、安監科房孝虎負責監督掘進一區在排放瓦斯受影響的范圍內的撤人、警戒、監督措施的執行。
7、掘進一區必須安排一名副區長以上干部指揮在排放瓦斯受影響范圍內的警戒工作,瓦斯排完后、撤消警戒。
8、在整個啟封排放瓦斯過程中由礦調度統一指揮。
三、影響范圍:
①回風聯巷
②71~82回風上山
③中央回風大巷
④-354m總回風巷
四、停電范圍:
排放區域內回風流中所經過的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五、警戒地點:
①71-82第二中部車場局扇處
②中央71~82回風上山聯巷上口
③北翼1#聯巷風門與中央采區回風大巷交叉點往里
④71~82變電所風門處
⑤71~82膠帶機巷聯巷風門處
⑥西翼回風大巷風門處
⑦-354m采區變電所風門處
⑧東翼回風大巷
六、啟封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參加作業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隨身攜帶自救器,礦燈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經過礦燈發放工的檢查,杜絕失爆。
2、啟封密閉前必須在第一交匯點的回風流中安設瓦斯便攜儀,并保證便攜儀數據準確、靈敏可靠。
3、啟封密閉前掘進機電隊必須斷掉7212機巷探煤巷及其排放風流中所經過巷道內的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
4、掘進一區派出警戒人員在警戒地點設置好警戒,撤離排放瓦斯區域及回風流系統中所有非相關人員,安檢員監督警戒人員的警戒落實情況并向調度匯報。
5、風筒必須采用阻燃、抗靜電風筒,啟封前必須把風筒接到封閉墻外,并保持正常供風。
6、由救護隊員用銅錘和釬子在封閉中上部兩側各掏一個600mm×600mm墻洞,用風筒向一個洞中供風,另一洞作為回風。
7、在封閉墻回風瓦斯濃度低于0.8%以下,由通風區防火隊人員繼續擴大墻洞直至拆除整個墻體。
七、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方法:把風筒接頭斷開,改變風筒接頭對合空隙的大小,調節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風量由小到大,由外到里依次排放。
2、所有參加瓦斯排放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3、排放瓦斯時,局扇不得產生循環風。
4、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實際排出的瓦斯與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不得超過0.8%,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當瓦斯濃度達到0.8%時,應指令調節風量的人員減少向7212機巷探煤巷送入風量,以確保7212機巷探煤巷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限。
5、瓦斯排完后,檢查7212機巷探煤巷巷道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恢復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通風。
6、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前,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
7、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后,要向調度所匯報調度所要記錄排瓦斯所用的時間,由安全檢查員負責撤各警戒點的警戒人員。
八、避災路線:
1、發生瓦斯事故時,人員撤離路線:
啟封處→第二中部車場→71~82軌道上山→中央軌道大巷→-425m軌道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下口→地面
2、以上路線不能逃生時所有人員及時進入井下避難硐室進行躲避。
九、附圖
①排放瓦斯通風系統、警戒和避災線路圖
②供電系統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