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通過各級各部門的不斷加強監管、指導,煤礦不斷地加強投入建設,地方煤礦安全質量不斷提高,煤礦事故起數、死亡人數不斷下降,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但是,冒頂事故仍時有發生,累計起來,其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占有很大的比重。給煤礦的安全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
一、原因探討
經過分析,發生事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采煤方法落后。煤礦在開采過程中,沒有使用壁式等正規采煤方法。仍采用一些傳統的、原始的采煤方法。導致支護、頂板管理困難。
2、工作面管理技術差。采煤工作面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編制設計方案、規程措施,對工作面支護參數、作業循環、勞動組織作嚴格細致的要求安排。但由于現場管理不到位,一些煤礦的作業人員任意改變支護參數、不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出現采煤、運輸脫節、人員組織管理渙散等現象。給采煤工作面的生產,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3、工人操作不熟練。地方煤礦的工人,大部分來自農村,且文化程度低,很多還是文盲。他們大多數是過去的挖煤工、背煤工,他們沒有經過系統的、嚴格的從業培訓,流動性大。對井下單體液壓支柱、刮板運輸機等設備非常陌生。對井下支護、回柱、打眼放炮等作業操作程序一知半解,熟練程度不夠、隨意性很大,在很大程度上導致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3、支護材料質量不高,支護強度不夠。地方煤礦原來一直使用傳統的木支護。由于木料的各項指標不一致,在支撐力、使用壽命、支柱回柱方面會帶來很大的問題,給井巷支護、采煤工作的生產留下大量的隱患。現在,大部分煤礦的采煤工作面已經使用了單體液壓支柱支護,但在主井、運輸、回風等巷道,仍采用木支護。
4、工人在處理冒頂區、巷修的過程中,不嚴格執行相關的作業規程和操作程序,不設專人觀山等,導致事故的發生。
5、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煤礦必須配備采煤、通風、機電、地質等專業技術人員。但是由于客觀原因,全國煤炭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地方煤礦更不能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導致煤礦出現了無序開采、無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工程質量不合格、工作面管理混亂等現象,給地方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專業技術人才的大量不足,將是影響地方煤礦健康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
6、煤礦業主認識不足。一些煤礦負責人認為,煤炭生產是高風險行業,出事故是必然的。一年出一兩起頂板事故,死一兩個人也是正常的現象。這種思想,導致在日常的管理中,對一些常 見的隱患,不會引起高度重視,也不會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最后導致事故的發生。而且,事故發生后,也不會及時吸取教訓。形成事故一次又一次發生的現象,有的煤礦幾乎年年發生頂板事故。
7、“三違”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通過分析,其實大部分煤礦事故都是“三違”引發的。煤礦業主為了獲得最大的效益,違章指揮。井下工人由于無安全意識,或為了圖方便、省事,不進行敲邦問頂、冒險蠻干、到采空區偷采煤柱、在更換支護設備、處理冒頂區、巷修的時候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釀成事故。
二、擬采取以下對策
1、提高遇難者賠償標準和加大對煤礦的處罰力度。煤礦死亡1個人,對遇難者的賠償標準一律不低于20萬元,從高不從低。同時,根據國務院《特別規定》加大行政處罰,對一次死亡1-2人的煤礦,按照規定高額罰款,停產整頓。對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煤礦,一律實施關閉。讓其它煤礦認識到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從而主動地加強對煤礦的安全管理。
2、嚴厲查處“三違”行為。由煤礦制定嚴格細致的處罰制度,凡檢查出“三違”現象,一律對違反者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對多次“三違”人員,予以開除。行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煤礦有“三違”行為的,要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
3、加強采煤工作面的技術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方案、規程措施生產,不得隨意更改支護參數。嚴格執行回柱放頂的操作規程,嚴格人員組織管理。工作面盡量做到“三直一平兩暢通”。當空頂面積過大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強制放頂。加強上下出口的支護,確保上下出口的安全。
4、進一步規范采煤方法。淘汰傳統的、原始的采煤方法,根據煤層條件,推廣采用壁式等正規采煤方法,提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和通風管理。提高工作面的生產效率和煤炭資源的回采率。
5、加強井巷的日常維護和冒頂區的處理。定期對主井、運輸大巷、回風巷進行檢查、維修。及時更換斷梁折柱,在作業時,必須遵循先支后撤的程序。加強對掘進巷道的支護,嚴禁裸巷掘進、空頂作業,做好超前支護和特種支護。在處理冒頂區時,必須設專人觀山。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危險情況,及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加強支護改革力度。工作面實行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或其它金屬支護,主井采用錨噴或料石砌碹,運輸大巷、運輸平巷、回風巷采用U形鋼或工字鋼等支護材料。逐步淘汰木支護,提高支護質量。
7、加強培訓工作。嚴格煤礦礦長準入制度,對其培訓,除了專業知識外,側重于各種法律法規教育。做到讓明白人辦礦、讓明白人管礦。對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分不同類別、不同層次進行,且要實在,嚴禁走過場。最好應用煤礦原來發生過,或周邊的事故案例進行培訓教育,以增加培訓效果。對不具備條件的人員,一律不給予發證、上崗。同時,加強對技術工人的培訓,使之能熟練掌握支柱、回柱、打眼、放炮等工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