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突部門解決日常防突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根據“安全規程”和“防突細則”研究制定防突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執行。指導各防突工作面的管理工作。
2、加強防突培訓,在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區域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機理、規律及有關避災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面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經批準的針對性防突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掘進遇到地質構造變化帶,要及時編制針對性的補充措施。
4、突出區域的掘進工作面放炮時,人員必須撤離到該工作面《防突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位置。并且放炮必須停電,放炮30分鐘后,經專職瓦檢員檢查并經同意,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5、每次打鉆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干部跟班,確保施工嚴格按設計鉆孔參數打鉆,防突部門派專人跟班對防突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必須詳細記錄每次打鉆(措施孔和效檢孔)結果,包括打鉆深度、鉆孔參數和有關異常情況等。
7、防突與地質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現場的瓦斯地質資料,填補瓦斯地質圖,為防突工作積累提供可靠的依據。
8、在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巷道中,更換維修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發突出的措施。
9、突出掘進工作面的回風巷道必須確保暢通無阻。
10、嚴格執行防突措施孔和效檢孔的超前距離,嚴禁超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