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由于我礦6#煤南回風大巷(北段)掘進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小架子(配件)固定鐵板損壞,需要在井下進行焊接作業,為了確保煤礦井人員人身安全不受傷害,設備財產不受損失,所有在該地段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要求。為此,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作概況
1、地點:南回風巷(北段)工作面
2、時間:12:00---13:00
3、工作量:焊接刮板機機頭鐵板一塊
二、工作人員配置
1、機運副區長:任三平(現場總負責人)
2、安全員:薛云則
3、灑水員:于三平
4、操作員:
三、操作要求
1、檢身員嚴格執行檢身制度。
2、電氧焊必須由指定人員專人負責,并且每班必須有一名安全員,礦領導進行監督、檢查。
3、 電焊工、瓦斯員、安全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 在電氧焊焊接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設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必須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5、在焊接工作地點必須配專人進行對焊接時濺出的火星噴滅。
6、在電氧焊之前,必須配專職瓦斯員進行瓦斯檢查,只在焊接工作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瓦斯員、礦領導同意方可作業。
7、在焊接過程中,瓦斯員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在工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刻停止電氧焊,撤出人員,排除瓦斯,工作人員在新鮮風流中耐心等待。當瓦斯員通過檢查工作點瓦斯濃度,并且發話允許進入工作地點時,工作人員方可進入指定地點作業, 則不許作業。
8、每班焊接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再進行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9、瓦斯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
10、其余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賈家溝煤礦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