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措施不達標或只進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3、規范瓦斯參數測定步驟與方法,嚴格區域和局部防突參數的管控,保證多種參數指標綜合評定。
4、采掘工作面生產作業前,必須對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和瓦斯抽采效果進行評估,不符合標準嚴禁生產作業。
5、局部防突專項設計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6、在突出煤層或遇地質構造沿煤層施工鉆孔時,必須保證60m以上的安全隔離帶。打鉆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如頂鉆、夾鉆、噴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將鉆桿拔出,維持鉆桿原狀,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
7、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
8、有突出危險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礦井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9、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