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效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現場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金堂縣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指在本公司行政區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導致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等倒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高處墜落;
(七)機械傷害;
(八)物體打擊;
(九)觸電;
(十)其它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公司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由公司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相關科室負責人。
?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本公司辦公樓,四層安委會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落實。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科室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部擴大,辦爭反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發生的爭方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