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燃氣事故(I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或由于管線損壞造成3萬戶以上城市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二、重大燃氣事故(II級)
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由于管線損壞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市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三、較大城市供氣事故(III級)
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或由于管線損壞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城市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四、一般城市供氣事故(IV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的,或由于管線損壞造成5000戶以下城市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第二章 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成立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油區辦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宣傳部、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質監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建設局、規劃局、應急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職責:負責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
二、辦事機構
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油區辦,油區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職責: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事故和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對預案調整、修訂、補充;落實燃氣安全救援隊伍,開展知識和技能培訓;傳達各項指令,匯總報告事故情況。
三、工作機構
(一)搶險救援組。由消防隊牽頭,油區、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人員參加,主要負責制定救援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專家對救援工作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二)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監測檢疫工作。
(三)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衛、維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善后工作組。由油區辦牽頭,公安、信訪等部門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保證新聞輿論正確導向。
四、專家組
專家組由燃氣經營企業的相關技術專家組成。職責:事故發生后,專家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提出搶險技術方案;實事求是,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科學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章 運行機制
一、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
油區辦負責建立監測網絡,加強對城市燃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二)信息報告
燃氣突發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市政府、燃氣部門報告。群眾有義務通過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迅速、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展態勢。
(二)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燃氣安全事故(I級響應)
(1)油區辦提出建議,并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向市領導匯報,市長主持會商,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指揮部24小時值班,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隨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市領導匯報;
(3)市領導帶領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群眾的安撫、慰問工作,及相關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燃氣部門做好管道的搶修;消防部門做好受困人員的搶救和現場的滅火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秩序,打擊犯罪活動;衛生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疏散周圍群眾;
(5)向德州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請求支援。
2、重大燃氣安全事故(II級響應)
(1)油區辦提出建議,并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向市領導匯報,市長主持會商,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指揮部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市領導匯報;
(3)市領導帶領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群眾的安撫、慰問工作,及相關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燃氣部門做好管道的搶修;消防部門做好受困人員的搶救和現場的滅火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秩序,打擊犯罪活動;衛生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疏散周圍群眾;
(5)向德州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請求支援。
3、較大燃氣安全事故(III級響應)
(1)油區辦提出建議,并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向市領導匯報,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指揮部指令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安監、質監、氣象、交通、交警等部門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向德州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較大燃氣安全事故(IV級響應)
(1)油區辦提出建議,并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向市領導匯報,分管副市長主持會商,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調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安監、質監、氣象、交通、交警等部門應急救援力量,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清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
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各應急救援單位、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
二、醫療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事故醫療救治,制定醫療衛生隊伍救援方案,儲備必要藥品、技術、設備和人員等。
三、交通保障
交通局根據救援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定保障車數量、功能、所在單位和駕駛員名冊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
四、通信保障
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指揮車日常管理,車載通訊、音像等設施保持正常狀態,隨時準備調用;市燃氣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全市燃氣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與政府和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通信部門為事故現場提供通信保障。
五、宣傳保障
燃氣主管部門以及各燃氣企業,要按照政府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燃氣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強預防重大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提高防范和應急反應能力。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應急狀態下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各項保障。
七、獎懲制度
對在燃氣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事故災害擴散或重大損失,以及貪污、截留或者挪用應急資金、物資的人員,視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牽頭組織油區等部門編制。油區辦為預案責任單位,負責解釋修改完善本預案,編制修訂預案操作手冊,制定演練計劃,組織預案演練。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