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預案的制定
為了預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并能在重大事故發生后有條不紊地開展救援工作,各施工單位都應該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措施。
1.組織機構及職責
2.內容
(1)應急防范重點區域和單位;
(2)應急救援準備和快速反應詳細方案;
(3)應急救援現場處置和善后工作安排計劃;
(4)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計劃;
(5)應急救援請示報告制度;
3.應急預案演習
(1)確定應急預案內容讓所有職工知道;
(2)對應急預案要定期檢查,不斷完善;
(3)所有施工現場人員都應參加應急演習,以熟悉應急狀態后的行動方案;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廳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建筑施工特點,制訂《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廳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處置預案)。
一、應急等級劃分及處置范圍
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發生的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大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處置主要指:土方坍塌、建筑物(構筑物)坍塌、建筑工地大型設備倒塌、施工腳手架及支模坍塌,集體中毒等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事件。建筑工地火災事故消防部門已有預案,本預案不再涉及其內容。
二、應急處置組織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為加強對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寧夏建設廳分管副廳長
副指揮長:寧夏建設廳建管處長、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站長
成員:各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及寧夏建設集團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指揮部成員如果不在本區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主要職責:
1.擬定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
3.及時了解掌握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況,并向建設部報告;
4.指導、協調和參與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5.各地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下設一室五組。即應急辦公室,專家組、救援組、預備救援組、設備保障組和警衛治安組。
1.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為指揮部常設機構。
主 任: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站長(兼)
副主任: 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副站長
聯絡員: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擔負指揮部日常工作;督導應急處置機構的日常準備與演練;接警后的事故判斷與起動應急程序后的指揮協調;信息的傳遞;應急程序終止后的善后工作。
2.專家組。為加強對事故應急處置的科學、有效性,成立應急處理專家組。由全區各類專業技術權威人士組成,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總站總工任組長。主要職責是預測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在處理事故現場針對技術問題提出應急處置對策,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救援組。現場應急救援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有救援能力的施工企業組織,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任組長,各救援組人員定為50人,攜帶常備器材(消防鐵鍬、十字鎬、消防斧、撬杠、鐵錘、手持電動切割機等)。主要職責是:擔負事故現場搶救、清理事故現場、消除事故隱患的任務。
4.預備救援組。預備救援組是事故救援的機動救援力量,由寧夏建設集團公司負責組成,寧夏建設集團公司的副總工程師擔任組長。預備救援組人員定為50人。主要職責是擔負事故機動救援任務。
5.設備保障組。設備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有救援能力的施工企業組織,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擔負事故應急救援大型設備(吊車、裝載機、挖掘機、照明燈具等)的保障,日常的救援設備維護保養。
6.警衛治安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公安部門派出人員組成,擔負事故現場的程序維護任務,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任組長。
三、日常準備與預防
各組應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應急辦公室的協調下,做好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日常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1.專業備勤:根據建筑行業的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建筑施工突發事件和事故,建立完善各項職責、不同情況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程序,建立應急救援人員、設備檔案,編訂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培訓與演練。
2.日常備勤: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做到24小時聯絡暢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和應急隊伍做到人員、車輛24小時備勤,保證通訊暢通,各種裝備、物資、工具等及時到位。
3.人員與機械設備變更應及時報應急辦公室備案。
四、應急辦法與措施
(一)應急處置程序
1.應急辦公室接警后,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領導。
2.應急辦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確定事故的性質。
3.當事故顯示重大事故的特征后,應急辦公室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向自治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同時向擔負救援任務和機動救援任務的救援組下達收攏指令,并繼續對事故的性質進行核對。
4.根據指揮長的指令,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5.應急辦公室協調各應急救援組和相關人員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6.各救援組根據指揮長指令和事故現場情況施救。
7.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請求公安、交管、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支援。
8.應急狀態終止。
各地如發生四級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地處置預案處置。遠城區如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應單獨處置,必要時可請求自治區建設廳應急指揮部支援。
(二)各類型事故救援方法
1.土方坍塌
(1)施工現場發生土方坍塌事件,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設立警戒區。
(2)組織人員清理現場、搶救人員。
(3)對土方坍塌部位進行勘察,詢問相關人員了解坍塌情況。
(4)若坍塌危及施工現場周邊安全時,立即報告自治區建設廳應急辦公室,請求當地公安部門、政府封鎖周圍危險區域,疏散危險區域內非救援人員。
(5)組織調集救援組及預備救援組對塌方部位進行搶修加固,清除土壁上邊邊緣附近的堆放物和停放的機具設備,防止進一步塌方,必要時調用設備保障組的機械設備。
(6)若土方坍塌影響燃氣、供水、供電、電信等地下設施受損,立即報告自治區建設廳應急辦公室,請求調派專業搶救人員處置。
(7)組織專家對現場坍塌情況進行分析,確立詳細的處置方案。
2.建筑物(構筑物)坍塌
(1)施工現場發生建筑物(構筑物)坍塌事件,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設立警戒區。
(2)若坍塌影響現場用電系統的正常運行,應采取切斷電源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調動設備保障組的機械設備,清理現場、搶救人員。
(4)啟動應急照明系統,并疏散建筑物內及周邊的人員。
(5)對坍塌部位進行勘察,詢問相關人員了解坍塌情況。
(6)組織調集現場應急救援組及預備救援組對未坍塌部位進行搶修加固,封鎖周圍危險區域,防止進一步坍塌。
(7)若坍塌影響燃氣、供水、供電、電信等地下設施受損,立即報告自治區建設廳應急辦公室,請求調派專業搶救人員處置。
(8)組織專家對現場坍塌情況進行分析,確立詳細的處置方案。
3.建筑工地大型設備倒塌
(1)施工現場發生大型設備倒塌事件,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設立警戒區。
(2)封鎖周圍危險區域,疏散危險區域內非救援人員。
(3)切斷現場設備專用電源。
(4)調動設備所在地救援組及預備救援組人員搶救傷員。
(5)組織調集設備保障組進行設備搶修或拆除。
(6)若建筑工地大型設備倒塌影響供電、電信等地上設施受損,立即報告自治區建設廳應急辦公室,請求調派專業搶救人員處置。
(7)組織專家對現場大型設備倒塌情況進行分析,確立詳細的拆除方案。
4.施工腳手架及支模坍塌
(1)施工現場發生大面積腳手架和支模坍塌事件,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設立警戒區。
(2)調動設備保障組的機械設備,清理現場、搶救人員。
(3)組織調集區域救援組及預備救援組對未坍塌部位進行搶修加固或者拆除,封鎖周圍危險區域,防止進一步坍塌。
(4)組織專家對坍塌處進行分析,確立詳細的清理方案。
5.集體中毒
(1)現場發生集體中毒事件,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設立警戒區。
(2)若中毒物源擴散危及施工現場周邊安全時,立即報告自治區建設廳應急辦公室,請求當地公安部門、政府封鎖周圍危險區域,疏散危險區域內非救援人員。
(3)請求當地政府應急救援組織支援,調集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將中毒人員盡快脫離中毒現場、中毒物源。
(4)對中毒人員的接觸物和嘔吐物、中毒物源進行提取并送醫院進行檢驗。
(5)組織專業技術力量排除中毒物源或對中毒物源進行有效控制。
(三)實行報告制度
1.各市、縣(市、區)建設局應急救援機構按照權責范圍,向自治區建設廳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時、準確地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和事故。
2.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置結果三類。速報應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上報;確報應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迅速上報;處置結果報告應在事件或事故處置完后立即上報。
3.速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性質、人員傷亡情況;確報應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置結果報告應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實行屬地管理
各市、縣(市、區)建設局應成立相應的突發建筑施工安全事件和事故應急處置組,本轄區內有突發性事件和事故發生,不論其程度如何,本轄區應急處置組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及危害后,及時上報,并立即進行應急處理,在自治區建設廳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五)應急狀態終止
1.應急狀態終止:必須達到以下三個條件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狀態結束,進入善后處理階段:一是根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確認,突發事件或事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置,重新恢復正常狀態;二是有關部門已實施并繼續采取保護公眾免受突發事故帶來影響的有效措施;三是已責成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突發事故恢復計劃,并正處于恢復之中。
2.善后處理:善后處理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工程建筑各方確定。(1)組織實施恢復計劃;(2)繼續監測和評價實發事故狀況,直至基本恢復;(3)評估事故損失,協調處理事故賠償和其他善后工作;(4)形成事故報告,并向相關部門移交。
五、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領導和成員必須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堅決服從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指揮,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擔負應急處置任務的各單位必須根據處置方案的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位,同時將人員名單、聯絡方式、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應急指揮部備案。
3.熟悉方案,組織演練。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寧夏建設集團公司要明確任務,并經常組織訓練或演練,做到“聯得上、收得攏、走得動、能施救”,努力完成各項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4.各市、縣(市、區)建設局要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應急處置預案,制訂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并報自治區建設廳備案;各遠城區要建立獨立、能單獨執行應急救援的處置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