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防止隧道內交通事故的發生,將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和火災等緊急情況的危害減到最低程度,確保本公司所轄路段隧道的安全通暢運行,制訂本隧道監控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屬管理處所轄路段的隧道緊急情況的處置。
3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4 總則
隧道是在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正常運行過程中,隧道內時有發生車輛拋錨、事故、火災等緊急情況,嚴重影響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和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因隧道內的緊急情況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處理不當容易引發二次事故,因此,我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采取相應的預防和交通控制措施,盡可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防止危害事態擴大。
5 定義和潛在危險
本預案所稱隧道緊急情況,是指影響隧道車輛通行安全,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的情況,具體包括:隧道內堵車、無照明、事故、火災等緊急情況。
隧道緊急情況對行車安全有著潛在危險:
5.1 隧道內堵車,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處理不當容易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
5.2 隧道內無照明使隧道內能見度降低,影響駕駛員視線和判斷力,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處理不當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5.3 隧道內事故會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處理不當容易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和二次事故。
5.4 隧道內火災經常伴隨著煙霧,使隧道內能見度降低,影響駕駛員視線和判斷力,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處理不當容易引發追尾等二次事故和造成大量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
6 處置原則與指導思想
對隧道內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它具有快速性、綜合性的特點。快速性是指隧道內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清理和處置,才能有效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綜合性是指參與隧道緊急情況處理,需要監控、施救、電力、消防等多部門的共同參與、通力協作、合理指揮。
堅持“先控制、后處置”和“救人第一”的原則,實行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快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
7 職責分工
隧道緊急情況的處置需要公司本部、監控中心、各分中心、高速交警、拯救大隊、隧道管理所等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各部門必須明確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合理調度。
各單位職責:
7.1 公司本部:負責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下達,相關重要事件的部門間協調等。
7.2 監控中心:負責對各分中心信息協調,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確認和下達,以及相關信息的上報和下達。
7.3 監控分中心:負責所轄路段的相關信息收集與發布,具體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下達,協調調度高速交警、拯救大隊、隧道管理所、各收費所及其他相關單位。
7.4 高速交警:負責保障高速公路路面安全,收集路面相關信息,提出并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事件發生區域的現場指揮、事故處理以及具體實施預警、封道、分流。
7.5 拯救大隊:負責收集路面相關信息,具體實施事件發生區域的預警、施救、封道、分流等。
7.6 隧道管理所:具體負責所轄隧道的相關信息收集與發布,具體隧道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實施,各類隧道設備(照明、通風、消防、廣播、情報板、限速標志、信號燈等)的管理和使用。
8 應急救援行動程序
應急救援行動是指在隧道緊急情況發生時,即隧道內堵車、無照明、事故、火災等緊急情況影響車輛通行安全,必須采取措施時,為及時預防交通事故,保證車輛通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
8.1 報告與通報
監控值班員應熟悉與路面人員及各相關部門的聯絡方式和具體辦法,做到信息暢通。
隧道監控員或路面巡查人員一旦發現在高速公路隧道內發生緊急情況,要將相關信息立即通報監控分中心,由監控分中心通知交警巡邏車、預警車輛等車輛做好預警,并嚴密關注事件的發展變化。高速交警根據事件現場的嚴重程度及緊急程度,提出交通管制方案報監控分中心。由監控分中心統一發布各類交通控制或處置方案,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監控中心,公司監控中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通報公司本部。
8.2 情況掌握
先期到達隧道緊急情況路段的車輛,必須掌握下列情況:
8.2.1 發生的方向、路段、時間;
8.2.2 緊急情況種類、危險程度等;
8.2.3 現場通行情況,現場有無堵車、有無事故等;
8.2.4 事故基本情況,事故類型、事故車輛類型、人員傷亡情況、有無火災、危險品等;
8.2.4 其他情況,如隧道內的照明、通風等情況。
9 先期處置
9.1 隧道監控管理人員每天應對隧道消防系統、火災報警系統、風機、照明、攝像機、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廣播等設備檢查一遍,發現故障及時處理,確保各種設備能夠正常運行。
9.2 隧道監控值班員應及時注意火災報警系統、煙霧檢測器、二氧化碳檢測器、車輛檢測器、照度儀等監測設備及監控畫面有無異常情況,經常關注車流量的變化情況,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隧道異常情況。
9.3 監控分中心安排好路面巡邏車輛對隧道通行情況每兩小時至少一次的巡邏和察看。
9.4 隧道管理所應安排好值班人員,確保登高車、隧道消防車等應急車輛24小時待命隨時能夠使用。隧道管理所應準備部分應急物資,如移動發電機、封道標志牌、警示樁、防毒面具、手電筒、滅火器、消防沙等。
9.5 監控分中心加強與公司監控中心、隧道管理所、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拯救大隊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做到目標一致,緊密配合,協同作戰。
10 處置措施
10.1 因車流量大引起堵車的應急措施
10.1.1 利用可變情報板及可變限速標志視情況發布“隧道內堵車,限速進入”、“隧道內堵車,暫緩進入”、“隧道內堵車,嚴禁進入”及相應的限速值。情況嚴重一時難以疏通或受堵車輛排起長龍看不到尾的,應通知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面的收費所分流,直至封道。
10.1.2 及時向監控分中心、公司指揮中心和高速交警及相關領導匯報情況。
10.1.3 配合高速交警指揮、疏通受堵車輛,積極向司機做好解釋,使車輛盡快有序通行。
10.1.4 恢復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復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限速標志、信號燈等信息發布,通報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相關領導。
10.1.5 了解、分析引起堵車的原因,做好情況記錄,及時報告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
10.2 隧道內交通事故的應急措施
10.2.1 利用可變情報板及可變限速標志視情況發布“隧道內事故,限速通過”、“隧道內事故,暫緩進入”、“隧道內事故,嚴禁進入”及相應的限速值,同時將事故車道的交通指示燈改為“禁行”狀態。情況嚴重一時難以處理完,應通知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一收費所分流,直至封道。
10.2.2 迅速查清有無人員傷亡,及時上報監控分中心,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積極搶救、救助傷員。
10.2.3 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在事故車輛后放置警示警示樁,視情況關閉相應車道,等待交警處理。
10.2.4 及時向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高速交警及相關領導匯報情況。
10.2.5 配合高速交警指揮、疏通受堵車輛,積極向司機做好解釋,使車輛盡快有序通行。
10.2.6 恢復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復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限速標志、信號燈等信息發布,通報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相關領導。
10.2.7 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情況記錄,及時報告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相關領導。
10.3 因設備原因隧道內無照明的應急措施
10.3.1 盡快利用可變情報板及可變限速標志視情況發布“隧道維修,開燈限速通過”、“隧道維修,暫緩進入”、“隧道維修,嚴禁進入”及相應的限速值。若可變情報板及可變限速標志亦不能使用,應及時在隧道洞外較遠處放置相應的提示信息牌。如果堵車嚴重,應通知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面收費所分流。
10.3.2 及時向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和高速交警及相關領導匯報情況。
10.3.3 迅速組織人員搶修設備,盡快排除故障,恢復照明供電。條件許可時應利用備用回路供電,盡快恢復照明。
10.3.4 恢復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復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限速標志、信號燈等信息發布,通報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相關領導。
10.3.4 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情況記錄,及時報告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設備管理部門。
10.4 隧道火災應急措施
10.4.1 值班人員發現隧道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和位置,及時到現場(可以利用廣播系統)組織指揮滅火和車輛疏散、分流工作。指導現場人員注意人身安全,并充分利用現場的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滅火。(甬金路段隧道火災應立即通知巖坑尖隧道消防車趕赴現場。)
10.4.2 發生隧道火災時,值班人員應迅速通過洞口外的可變情報板發布“隧道內火災,禁止通行”信息、限速標志改為“0”、交通信號燈改為“禁行”狀態,通知后續車輛該向通行已關閉,嚴禁車輛進入隧道。在獲得公司監控中心和交警部門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開通另一隧道的雙向通行。
10.4.3 發生隧道火災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說明火災的地點、性質、火情。
10.4.4 迅速查清有無人員傷亡,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積極搶救、救助傷員。
10.4.5 發生隧道火災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監控分中心匯報最新情況,監控分中心值班人員亦應立即向公司監控中心和相關領導匯報情況,并調動拯救、養護、設備、營運等部門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10.4.6 隧道火災產生濃煙后,若威脅人員安全,影響滅火工作進行,可啟動風機排煙,控制風速在2 m/s~3 m/s之間,以防風助火勢。啟動風機組別、排煙方向應根據火災地點,就近排出洞外。火災明火撲滅后,可啟動風機全速排煙。
10.4.7 當隧道內發生火災時,視情況盡可能保留照明、攝像機、可變情報板、可變限速標志、廣播等關鍵設備的供電。
10.4.8 有人行橫通道的隧道發生火災時,可打開人行橫通道疏散人員以及方便滅火。有汽車通道隧道發生火災時,可打開汽車橫通道疏散受阻的車輛。
10.4.9 災情消除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復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限速標志、信號燈等信息發布,通報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及相關領導。
10.4.10 災情消除后, 及時通知養護部門清理火災現場,維修受損路產設施。應及時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統計消防器材的損耗并及時上報、領取、更換。
10.4.11 災情消除后,應努力盡快修復損壞設備,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及公司相關部門,以組織力量維修。
10.4.12 做好情況記錄,分析事故原因,了解設備損失情況,及時報告監控分中心、公司監控中心、相關領導及設備管理部門。
10.5 隧道危險品事故應急措施
隧道發生危險品運輸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10.6 隧道借道通行應急措施
隧道發生緊急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封閉單向隧道時,應及時啟動《借道通行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11 應急處置注意事項
11.1 在執行任務時,路面所有車輛和人員要服從調度,聽從指揮,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組織紀律性。
11.2 在執行交通管制措施時,車輛要開啟警示燈、危險示警燈;人員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穿著安全標志服,佩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影響人身安全的危害發生。
11.3 嚴格信息報告制度,保持信息暢通,遇有發生路面突發事件時,路面車輛及時將路面情況報告監控分中心,監控分中心應隨時了解事件發展變化情況,采取適當的處置措施。
11.4 堅持靈活機動的原則,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和處理。
11.5 在發生交通堵塞事件時,要認真做好交通堵塞后方的預警工作,防止連鎖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硬路肩的暢通,確保施救車輛能及時趕赴現場。
11.6 密切與指揮中心、高速交警、拯救大隊及高速路政的聯系,嚴格信息的傳遞工作,加強協作和配合,完善聯動協作機制,確保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實施。
12 教育、培訓與演習
制定了書面的應急響應預案并不能使我們公司、員工有效地對實際發生的事故作出響應。事實證明,如果應急響應人員不能充分理解每項職責和步驟,在對隧道緊急情況進行應急處置時,就可能會出現嚴重的問題,為了有效地執行應急響應預案,公司及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就預案的整個理念、職責以及程序進行培訓。
為提高監控值班員、道路巡查員、拯救隊員等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應急響應能力,以便在隧道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夠做到快速、準確、有效地開展工作,需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習。
12.1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指導思想是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為原則。
12.2 基本任務: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響應、有效處置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綜合素質。利用各種交通控制措施及各部門資源,有效控制潛在危害和防止危害擴大,減少事故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12.3 應急培訓:應急預案是行動指南,應急培訓是處置行動成功的前提和保證。通過培訓,可以發現問題和不足,并在實踐中加以改進;通過培訓可以使處置預案涉及到的人員(包括監控員、巡查員、高速交警、拯救隊員等)都能了解一旦發生隧道緊急情況,各自都能明白應該做什么,能夠做什么,如何去做,以及如何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等等。
公司內部培訓的基本內容:各崗位安全生產培訓;監控員調度指揮技能培訓;路面人員現場處置培訓;相關部門快速響應培訓等。
12.4 訓練和演習:應急訓練和演習是檢測培訓效果和檢驗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的最佳方法。通過訓練和演習可以提高各職能部門間協同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和運作情況,可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真正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水平。
訓練和演習將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12.4.1 在事件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點;
12.4.2 辨識出缺乏的資源(包括人力和設備);
12.4.3 改善各職能部門、救援人員之間的協調水平;
12.4.4 增強應急處置人員的熟練程度和信心;
12.4.5 明確相關人員各自的崗位和職責;
12.4.6 增強公司與地方政府、地方職能部門及媒體的協調和配合;
12.4.7 努力使公司應急管理能力獲得大眾的認可和信心;
12.4.8 提高全公司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12.5 注意事項與其他:
12.5.1 公司可設立專門的工作小組來負責訓練和演習的設計、監督和評估;
12.5.2 負責人應擁有完整的訓練和演習紀錄,作為評價和制定下一步計劃參考資料;
12.5.3 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的人員來講課和指導,為學習和演習過程及結果的評價提供參考意見;
12.5.4 應盡量避免訓練與演習給公司正常運行造成干擾。
12.5.5 公司本部有關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對本預案進行學習、培訓或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