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一)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使應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制定阜陽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性質特別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事故;
3.縣級人民政府難以控制,請求支援的特種設備事故。
(四)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整合資源、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質監部門為主組織自救;
3.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5.預警等級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四級,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區頻繁出現同類事故的多發性傾向的,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進行預警。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在阜陽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設立阜陽市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市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的專業機構(附件1,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
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指揮中心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指揮中心成員由下列單位組成: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武警支隊,事故單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二)日常工作機構
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與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合署辦公,承擔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1.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網絡
(1)縣(市、區)應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機構,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建立市、縣兩級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其中,市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包括: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特種設備相關大中型企業、檢測機構。
(3)各級特種設備應急機構應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措施,特種設備數量集中的大中型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2. 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1)市、縣應急日常工作機構已建立與本地“110”、“119” 聯絡機制,逐步建立、“120”、“122”以及電信系統的聯絡機制。
(2)組建市、縣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定期組織內部演練。
(3)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應按指令要求,立即出動應急救援隊伍。
①本預案啟動,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應急救援協助指令;
②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預案演練,下達的應急救援演練指令。
三、預測、預警
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絡,各級質監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完善特種設備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利用質監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保證預測、預警服務系統的信息傳遞及反饋準確、高效、快捷。
四、 應急響應
(一)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或業主,應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質監部門。主管部門、質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接報30分鐘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其中發生重大事故時,事故單位或業主在報告當地質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以及主管部門的同時,可以直接報告上一級有關部門,直至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
(二)市、縣質監局、安全生產監管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于最快時間內派員趕赴事故現場。
(三)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事故設備、動態、影響情況、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并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四)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市安委會和市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