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化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化學事故事指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的原因而引發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一、指導思想
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建設“平安浙江”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體現以人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著力于救援,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3.各負其責、協同作戰。
4.充分準備、快速反應。
5.科學決策、措施果斷。
6.降低影響、減少損失。
7.平戰結合、軍民結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境內發生的重特大化學事故。具體分為三類:
1.規模較大的災難性化學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傷5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跨市發生的特大化學事故;
3.事故發生的市缺乏特殊技術和裝備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事故需動用省內其他地區的資源來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撤離危險區,維護救援現場秩序;
(二)組織消防滅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對事故危害進行檢驗和監測;
(三)轉移物資、設備;
(四)協調指揮通訊、交通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等相關工作;
(五)核查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七)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相關單位
省安全監管、公安、消防、衛生、交通、質量技監、環境保護、海事、氣象、經貿、民政、財政、宣傳、新聞、監察、防化部隊等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協調和監督等工作。
(三)事故現場指揮部
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指揮
(一)發生重特大化學事故或經先期應急處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學事故,由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統一指揮預案的實施。
(二)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由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組織領導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救援工作。各相關單位領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指揮,并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七、事故現場救援專業組
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
(二)傷員搶救組
(三)滅火救援組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組
(五)物資供應組
(六)環境監測組
(七)專家咨詢組
八、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化學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量技監等有關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二)市、縣(市、區)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區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工作。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當事故發生地政府確定化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請求給予支援;經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海上交通引發的化學事故應立即報當地海事部門和浙江省搜救中心或沿海市分中心,并根據制定的相關程序和技術說明書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
(五)在應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預案)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后,由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
(六)省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子預案,子預案包括相應的預防程序、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專項應急程序。
(七)各市、縣(市、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按照省級預案體系框架的要求建立子預案外,還要制定恢復程序?;謴统绦虬ㄊ鹿收{查程序;事故損失評價程序;事故現場凈化程序;生產恢復程序等。
九、附 則
(一)本應急救援總預案管理單位為省安全生產監管局,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