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九江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災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特大礦山事故;
6、重特大建筑事故;
7、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8、重特大中毒事故;
9、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下統稱事故。
???? 二、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事故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成立九江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市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市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以及分管該事故發生行業的副市長擔任;并根據事故情況需要,由總指揮指定相關分管市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駐潯有關單位以及駐潯部隊、市公安消防支隊、九江武警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詳見附件一)
(三)總指揮部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設在市政府辦公廳,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或分管發生事故行業的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及事故救援分工責任部門和發生事故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
???? 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業或區域事故救援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迅速啟動預案,統一部署預案實施,并對救援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緊急調用本行政區域內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救援結束后,負責及時歸還或給予賠償;
(四)指揮事故救災,發生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五)協調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六)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七)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訊報道稿件須經總指揮及市委宣傳部審定后向公眾發布;
(八)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九)負責處理總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