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地震活動分布的特點
我國處在世界兩大地震帶的中間,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我國的地震活動主要分布在五個地區:
(1)臺灣及其附近海域;
(2)西南地區:主要為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
(3)西北地區:主要在甘肅河西走廊、寧夏、天山南北麓;
(4)華北地區:太行山兩側、汾渭河谷、京津地區、山東中部和渤海灣;
(5)東南沿海:廣東、福建等地。
上述五個地震區中,以臺灣和西南地區的地震活動最為強烈。例如,20世紀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共500多次,其中絕大部分都在這些地區內。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很可能造成建筑物、構筑物倒塌,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很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危險物品大量外泄等次生災害。《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規定:化工單位和危險品生產、儲運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二) 臨震應急措施
1.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指揮部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
2.根據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的震情預報,各單位隨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變化。
3.各單位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災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災通知,必要時組織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
4.對職工生活設施、要害部門(部位)、重要工程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平息地震誤傳或謠傳,保持公司穩定。
(三) 破壞性地震應急程序
1.接警
(1)企業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到省級、市級人民政府進入臨震狀態指示后,立即啟用電話、電視、廣播等傳媒手段發布避災通知。
(2)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組織井上、井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并對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加強保護。
(3)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向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地震災害的人員、范圍、程度等。
(4)破壞性地震匯報方式:電話匯報或傳真匯報,或其他方式。
2.應急啟動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企業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指揮部(如指揮部遭受破壞應在指定地點集合)。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轄區內的人員撤離和受傷人員的自救。
(3)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
3.救援行動
(1)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各單位匯報的人員傷亡情況和建筑物破壞程度成立現場搶險組,奔赴各受災現場組織搶救。
(2)搶險組由應急分隊、義務小分隊等人員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對埋藏人員進行搶救和搜尋。
(3)醫療救護組要組織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
(4)通信公司要在通信設施、設備遭到破壞時立即啟用備用電源、設備等,保證搶險救災通信聯絡暢通。
(5)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過程中要保護好自身安全,避免應急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
(6)公司各單位對本單位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大。
4.應急擴大
如局勢不能控制或有強余震發生災情擴大時,指揮部應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請求增援。
5.應急恢復
(1)各單位、居委會等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要組織人員對人數進行清點,確信所有人員全部救出。
(2)受災人員搶救結束后,指揮部宣布救援行動階段結束,進入恢復重建階段。
(3)指揮部、宣傳部門要及時發布信息,正確引導公眾輿論,消除災害帶來的恐慌。
6.應急結束
(1)由受災單位、計劃處、財務處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
(2)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對地震災害損失情況進行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