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的規定,為保障礦山企業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開組織救援工作,本著“預防為先、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省的實際,按照《湖北省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業預案的要求,現制定湖北省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湖北省境內所有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以下統稱礦山企業)都可能發生的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 (一)成立湖北省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稱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省安全監管局主管礦山的副局長擔任,主要成員單位由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局等部門組成,有關部門配合。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設在省安全監管局內。
?? (二)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監管局煤監處處長和監管一處處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 (三)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2、省公安廳:負責警戒保衛和交通緊急疏通工作;
3、省經委:負責協調專業組的工作;
4、省國土資源廳: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向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
5、省交通廳:負責交通緊急疏通工作;負責調集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6、省衛生廳:負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工作;
7、省環保局: 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環保工作;
8、事故發生地,市、縣(區)、鄉鎮各級政府和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危險性評估
?? (一)危險目標的確定。針對湖北礦山的特點,主要危險來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山體滑坡等,所有礦井和自然災害都有發生特大事故的潛在可能性。
?? (二)危險性評估。我省礦山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水害事故和大面積冒頂、坍塌事故。根據全省礦山地質特征,歷史上開采遺留的老井、采空區和歷年來發生的礦山重特大事故概率統計分析,恩施、宜昌、黃石、咸寧、荊門、襄樊等地,作為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的重點防護區域。上述市、州安監局要制定礦山危險性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省礦山救援領導小組報送一次礦山安全重大隱患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見附件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