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忠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救援職責,確保在全市轄區內道路交通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能快速、及時、有力地組織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人員、調度設備和物資,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道路交通危險源范圍
根據我市道路交通現狀,道路交通危險源范圍主要包括人、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重、特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組織及救援通訊網絡
成立“句容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成員單位有: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境保護局、鎮江市句容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人員: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電話:110、122),為指揮中心的辦事機構,曹當明同志兼任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
三、應急救援方案
(一)報告
全市道路交通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在不影響搶救的前提下,保護好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做準備。
道路交通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報指揮中心辦公室。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指揮中心總指揮,決定啟用應急處置方案,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政府。
(二)通知
根據指揮中心的指示精神,指揮中心辦公室本著“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應急處理。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遣,不得拖延、推諉,積極組織力量搶險救人,努力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指揮中心成員及有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在最快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進入各自崗位,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按照下列職責迅速開展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總指揮: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聯系、協調工作,貫徹總指揮的決策,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行動。
3、市政府辦公室:
(1)負責將事故情況及時向鎮江市政府領導匯報;
(2)負責為指揮中心提供車輛等后勤保障;
(3)負責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膳食供應;
(4)負責上級領導的接待和食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