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后,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征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設備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三、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