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分工明確、預警預防、分級響應、快速反應、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屯溪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事故災難處置實行以地方政府為主,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3)優勢互補,資源整合。根據現有企業應急救援現狀,充分利用大中型企業的現有應急救援力量,采取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整體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的救援能力。
(4)加強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提高預警預防水平,加強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統一調度,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設立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區安全監管局設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安全監管局負責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城建辦、區質監分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區安全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交通局、區質監分局、區城建辦、區經濟委員會、區監察局、區政府新聞中心等部門組成。
指揮部下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監管局。
(2)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實際情況,協調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現場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負責組織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以及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2?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的指示和批示。
負責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以及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區級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區級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區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以及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的調度。
(2)屯溪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疏散和現場警戒,保護事故現場;負責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區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