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預案編制過程:
(1)成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3)編制應急預案;
(4)應急預案的評審和發布;
(5)應急預案的實施。
2、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后果的預測、辨識和評估;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組織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它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發生時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其它,如應急培訓和演練,法律法規的要求等。
3、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
(1)方針與原則;
(2)應急策劃(危險分析、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
(3)應急準備(機構與職責、應急資源、教育訓練與演習、互助協議);
(4)應急響應(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和緊急公告、通訊、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與搶險、泄漏物控制);
(5)現場恢復;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