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包括自然災害(洪水,臺風、海嘯、山體滑坡等)和人為過失造成的事故災害(火災、爆炸、中毒、交通事故等),災害(事故)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破壞。當災害發生時如何把災害的影響降到最低,把災害的損失減到最小,需要在災害發生時,人們采取迅速、正確、有效的應對措施。中國有句老話:“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災害(事故)應急系統是指通過事前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災害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并盡可能削弱災害事故的影響,保護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各種不同的緊急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不僅可以指導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學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救援,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有助于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因此,如何制定有效完善的應急預案具有得要的現實意義。
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
雖然人們對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的危險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各級政府、相關單位對危險場所和部位也加強了管理和檢查,人們生產、生活過程的風險降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疏漏、環境設施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的客觀存在,或由于人們對生產、生活過程中的危險認識的局限性,災害(事故)發生的概率有時還比較高,重大災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也還存在。
為了在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的蔓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各級組織應對已初步認定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災害(事故)后果定量預測,估計在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的狀態、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及設備破壞的損失程度,以及由于工礦企業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其周邊地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預測。
依據預測,提前制定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救助器材,以便在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救援,在短時間內使重大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綜上所述,制定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防止突發性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并能在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處理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在時間、空間上有不確定性。當災害(事故)發生時,一些在正常情況下有效的機制會遭到破壞,人們很難在極短的時間內做出正確的響應,如果在災害發生前,能夠準備好各種應急預案做好準備,當災害來臨時,我們就能臨危不亂、有章可循、沉著應對,在極短的時間內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把損失降到最低。編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相應的演練已經得到各級政府、組織的普遍支持和高度重視。可見,人們的安全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如何保證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仍是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與同行們討論。
一、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具有預見性、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1、編制應急預案要有針對性
應急預案應針對具體的、特定的某一項災害(事故)制定。
2、編制應急預案要有預見性
應急預案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做出具體的描述,對災害(事故)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并分析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事態擴大、惡化的形式和后果。對危險場所要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對象可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評價結果進行,這是制定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和出發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預測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例如: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就應先分析當地震對所在地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災、停電、停水、交通及通訊中斷等事故,這些事故在平時已經是很嚴重的災難,如果集中發生,就更難以應對,所以分析要盡可能的詳盡,應從災難狀況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特別是一些重點設施如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發電廠、供水設施、大型水利樞紐,會由于地震引發一連串的災難性事故,應重點研究應對措施。
3、編制應急預案要有科學性
編制應急預案的最基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控制災害(事故)的影響,把損失降到最低。災害來臨時,面對大量的工作、從何下手呢?這就應當依據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的結論分出輕重緩急,對重點目標應優先施救。
當災害發生時現場施救的第一目標應當是救人,預案的措施應當以此為主線展開,當事件的局部已確實無法挽救時,應主動理性地放棄。如石油產品庫區的特大型火災,當事態已經失控時,以采取保護性施救為好。
4、編制應急預案要有可行性
編制應急預案是為了在災害(事故)狀態下能夠按照預案有效地組織施救,所以編制預案要從事故狀態下的環境去思考問題。如地震發生時,有可能發生停電、停水。處理地震引發的火災,就不能按照一般的火災施救處理。
5、應急預案應分級編制
各級組織由于所轄范圍不同,職責、權限不同、對系統的控制能力也不同。政府有政府的職能,應根據自己的職能編制應急預案。機關、企事業應該按照自己的所轄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大型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編制公司、分廠、各裝置的應急預案。這樣才能使應急預案更加實用、可靠,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編制急預案的基本思路
思路:將要發生什么——會引發什么——有什么危害——哪些危害最嚴重——應當采取的控制措施——由誰來組織指揮——需要哪些資源——如何得到這些資源——如何實施搶險措施——如何恢復
三、編制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具體描述災害(事故)的形態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
2、識別重要危險因素,確定重點控制對象和重點控制地區并分析在災害(事故)狀態下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
① 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
② 確定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傷害的人數。
③ 按所需應急反應的級別,劃分事故嚴重度。
3、明確應急組織機構。
4、確定搶險隊伍及他們的職責、權限。
5、通訊聯系方法。
6、施救措施。
7、疏散程序。
8、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關組織的交流。
9、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10、后勤及資源保障。
11、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具體要求
1、區域的基本情況
2、重要危險目標的數量及分布圖
3、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① 明確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參加單位、人員及職責。
② 明確應急反應總負責人,以及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人。建立負責人不在時的替代制度,明確負責人的替代人。
③ 列出本區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相關機構。
④ 明確政府和企業在事故應急中各自的職責。
4、應急裝備與設施
① 明確可用于應急救援的設施,如辦公室、通訊設備、應急物資等。
② 列出有關部門、如企業現場、武警、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聯系方法和可用的應急裝備。
③ 描述搶險救災時獲得上述資源管道。
④ 描述可用的危險監測設備。
⑤ 列出可用的個體防護裝備(如呼吸器、防護服等)。
⑥ 列出與有關機構簽訂的互援協議。
5、確定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1)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3)確定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以便應急指揮和疏散居民。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明確向公眾報警的標準、方式、信號等。
(7)明確應急反應指揮中心怎樣保證有關人員理解并對應急報警的反應。
6、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
(1)對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并確保合格者上崗。
(2)描述每年培訓、演練計劃。
(3)描述定期檢查應急預案的情況。
(4)描述通訊系統檢測頻度和程度。
(5)描述進行公眾通告測試的頻度和程度并評價其效果。
(6)描述對現場應急人員進行培訓和更新安全宣傳材料的頻度和程度
7、事故的處置
8、工程搶險搶修
9、現場醫療救護
10、緊急安全疏散。
(1)明確可授權發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負責人。
(2)描述決定是否采取保護措施的程序。
(3)明確負責執行和核實疏散居民(包括通告、運輸、交通管制、警戒)的機構。
(4)描述對特殊設施和人群的安全保護措施(如學校、幼兒園、殘疾人等)。
(5)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難場所。
(6)描述決定終止保護措施的方法。
五、預案編制的組織
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涉及都多學科、多專業,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鑒于個人的知識、能力、經驗的限制,一個人很難獨立完成。應當成立由組織的行政負責人、相關專家、現場救護人員組成的應急預案編寫組,行政負責人負責協調運作、資源供給;相關專家負責危險識別、評價分析、編制施救程序、制定搶險措施;現場救護人員制定現場搶險戰術。通過分工作協作,相互取長補短,才有可能編制出較為完善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六、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相關方進行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磨合、協調預案的運作,檢驗預案實施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通過持續改進,使之不斷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