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企業(現場)應急預案和現場外政府的應急預案組成?,F場應急預案由企業負責,場外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F場應急預案和場外應急預案應分別制定,但應協調一致。
根據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響范圍、地點及應急方式,建立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可將事故應急預案分為如下5種級別,見圖1。
圖1事故應急預案的級別
一、Ⅰ級(企業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終端站等)的界區之內,并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但其影響預期不會擴大到社區(公共區)。
二、Ⅱ級(縣、市社區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所涉及的影響可擴大到公共區(社區),但可被該縣(市、區)或社區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力量所控制。
三、Ⅲ級(地區市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影響范圍大,后果嚴重,或是發生在兩個縣或縣級市管轄區邊界上的事故。應急救援需動用地區的力量。
四、Ⅳ級(省級)應急預案
對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險品運輸事故以及屬省級特大事故隱患、省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省級事故應急反應預案。它可能是一種規模極大的災難事故,或可能是一種需要用事故發生的城市或地區所沒有的特殊技術和設備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圍內的力量來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