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環境保護、消防、特種設備、職業病防治、治安保衛、交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綜合安全、環保工作的管理,確保協力供應商????????????????????? (以下簡稱“乙方”)在?????????????????? 項目作業中人身安全,避免各類事故、案件和環境污染的發生,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與???? 項目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本協議。
??????? 1 安全管理
??????? 1.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 1.2 乙方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協力項目承包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全面負責現場安全工作。
??????? 1.3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項目范圍作業人員名冊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寫《安全教育確認表》,甲、乙雙方簽名確認。
??? 1.4 乙方進入現場前必須主動接受甲方的關于安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治及現場環境、設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確認書》,甲、乙雙方簽名確認。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控制活動(或危險預知),實施必要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告知作業人員。如果現場實際情況與交底內容有差異的,應主動與甲方進行溝通與協商。
??????? 1.5 乙方必須安排雙方確認的名冊人員進入承包項目現場作業,不得擅自更換,只有經過項目安全教育的人員才能進行作業,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進行作業,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單位負責。
??? 1.6 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乙方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1.7 乙方的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能,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行業規定有效的資質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 1.8 乙方承包項目作業的農民工必須取得上海市農民工務工前培訓合格證。生產協力、建設工地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入前必須通過人才開發院(或授權)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技能考核。
???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間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對乙方的危險預知活動、作業方案、職業病防護和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現場違規違章和安全隱患等進行監督檢查,查出問題,乙方必須在期限內整改,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停止作業。
??????? 1.10 乙方在承包項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工種要求正確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涉及職業危害的應穿戴專用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對其上崗人員的防暑降溫負責,按標準提供防暑降溫用品。
??? 1.11 乙方應當在項目作業過程中,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作業。檢查及整改、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 1.12乙方在作業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檢測合格標志。
??? 1.13 乙方在作業現場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及設備(如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非本單位的設備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借用或租賃設備、工器具,應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并對設備工具安全性能進行驗收確認,作好書面記錄。
??????? 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作業,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制訂和落實具體的防范措施。
??????? 1.15 乙方施工項目現場需要用電,必須合理安排用電,由于擅自拉電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單位負責。
??? 1.16 乙方建立并維護職業衛生檔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崗位員工,應自行組織由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檢查;定期檢測和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向員工告知評價結果,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者健康監護檔案。被政府勞動衛生監督部門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粉塵、噪音等)超標,應積極負責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 1.17 為促進乙方在承包項目作業過程中加強安全管理,消除隱患、杜絕違章和事故,乙方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合同費用,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 1.18 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員工(包括協力人員)辦理工傷或綜合保險,并向甲方提供繳納依據。
??????? 1.19 乙方在承包項目現場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事故情況。乙方負責事故處理,按規定上報并承擔事故責任和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善后處理。
??????? 1.2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甲方違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擔義務以外的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或提出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乙方違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擔義務以外的作業,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該事故的任何責任。
??????? 2 環保管理
??????? 2.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及甲方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 2.2 乙方必須具有環境保護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干部。承包實施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專職或兼職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 2.3 甲方項目單位有責任向乙方介紹協力項目中產生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治理措施。
??? 2.4 乙方在進行協力項目的過程中,應制訂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防止產生環境污染。
??? 2.5 在協力項目承包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環保、廠容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必要時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考核處理。
???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設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不用。因故需要停運的必須事先向甲方職能部門申報。
??? 2.7 環保設備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維修,保證維修周期和質量。維修后及時做好“四S”工作。
??? 2.8 在物料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加蓋運輸車輛,禁止冒灰,揚塵,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時清理,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 2.9 乙方各類廢水、污水排放必須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組織排放,禁止違規排放。
??? 2.10 乙方在協力項目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分類堆放,堆置場所立牌標識。需要臨時排放的工業棄物如污泥、廢油渣、廢藥液、廢酸堿、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職能部門申報,并按國家法規要求進行處置。
??????? 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標,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外,還應積極負責治理。
??????? 2.12 由于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發生污染事故時,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上報甲方職能部門及政府環保主管部門,主動配合調查。責任方必須承擔環保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