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根據榮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榮縣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 主題實踐活動方案》的通知(榮安委辦【2013】6號),切實保護煤礦工人生命安全,從根源上避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樹立煤礦企業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接受監督檢查:
一、保證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保證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三、保證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四、保證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五、保證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
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七、保證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承諾人簽字:
二0一三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