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安全的食品,是每個餐飲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作為食品衛生責任主體,我(們)深知,食品衛生安全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建立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們)將通過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在此鄭重向社會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江蘇省食品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增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責任。
2、保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認真執行每日衛生檢查制度。
3、保證具備持續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的衛生設施和環境條件,杜絕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保證建立原料(食品)購進索證、檢查驗收、記錄制度,建好食品購銷臺賬。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原(輔)料或食品,決不采購渠道不明、私屠濫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無證、無票的畜禽肉類及其制品。
5、對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保證及時召回。
6、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主動接受衛生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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