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1. 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 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 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 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添加的任何物質。
5. 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 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余食物喂養畜禽。
7. 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