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充分發揮保安部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秩序,保障單位及其人員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職責作用。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辦好交接班手續。
二、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經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因工作未盡職盡責而發生火災,追究當值該崗保安員責任。
三、消防控制室保安員應每天檢查單位消防設備運行情況。發現運行不正常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設備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若因玩忽職守沒能及時發現設備異常而導致火災時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等事故及現象,當值消防控制室保安員負主要責任。
四、巡邏保安員,若不能按規定對單位仔細徹底檢查,不按規定巡查而發火災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五、單位發生火災事故,保安員接警后而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導致事故事態擴大,當值保安員、接警保安員對此次事故負責任。
六、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責任書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保安部負責人(簽字) 保安(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