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落實,為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本職務安全生產負有的責任明確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負責對新員工的車間級教育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3、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組織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做好本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建立危險源的監控體系,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
7、同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及其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8、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
9、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督促相關部門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綜合分析公司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2、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4、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人事部門組織好職工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16、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進行監督。
總經理: 安環部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