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證師生員工飲食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訂如下安全責任狀。
1、 所有供應商共貨前必須出示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
2、 糧油供應商每次銷售糧油必須持有質檢報告單,產品外包裝必須具有“S”安全標志。
3、 蔬菜供應商提供的蔬菜必須是無公害的綠色食品,要求新鮮,無變質腐爛食物。
4、 豆制品供應商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安全要求。
5、 副食品供應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須持有質量報告單,外包裝必須具有“S”安全標志。
6、 所有供應商提供的食品因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工商、衛檢、質檢部門檢查所沒收的貨物和罰款)均由供應商承擔。如出現安全事故除扣質量保證金外,并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學校食堂負責人(簽字): 供應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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