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素質,切實有效的遏制礦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二、安全管理目標:
1、在機電工區區長領導下,負責礦燈、電機車電瓶的充電工作,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負責礦井礦燈、自救器的發放、充電維護工作。
3、對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安全裝置要了解。并會排除一般故障。
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配液對設備進行補液。
5、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按時充電,保持每天礦燈、機車電瓶電量充足。
6、負責檢查當班礦燈、自救器出勤、維修、密閉性能情況,杜絕對無法使用的設備進行發放。
7、保持對設備的整潔,每天對礦燈、電瓶進行沖洗。
8、認真參加班前會,多聽取意見,總結經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三、責任書期限:
本責任書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一份存檔,責任人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機電科科長: 責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