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確保全校師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加強對學校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確保不出現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與保衛處簽訂本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學校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貫徹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組織師生進行綜合治理,提高學校的自防、自衛和自治能力。
2、負責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做好防止盜竊、火災、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
3、負責制定治安保衛、安全檢查防火等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要害和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學校內部的綜合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發生,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加強對要害部門和薄弱環節的安全防治工作,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5、加強治安秩序管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6、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學校動態,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校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負責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嚴密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訓練,管理消防設備,開展防火宣傳,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8、加強對門衛的領導與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9、 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做好平時與假日的值班保衛工作。
10、負責辦理校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11、本責任書自簽字起有效期至2014年9月1日。
1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校長(簽章): 保衛處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