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教師的安全意識,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和頂崗實習教師的安全,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實際特制定頂崗實習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頂崗實習教師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
2、頂崗實習教師在任何地方,發現學生有不安全的行為或玩耍時存在安全隱患的,現場發現的教師即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要立即制止或勸解,并且及時上報學校,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有損大學生形象的事。若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將按相關法令法規處理。
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努力完成實習任務。絕不允許從事非法傳銷、色情等非法職業,防止上當受騙。
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嚴禁帶火種上山,嚴禁酗酒,嚴禁乘坐無保險的私人營運車輛。
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應聽從實習單位領導、老師的指導,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5、服從學校工作安排,離校、外出、回校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注意自己人生安全。
6、頂崗實習教師周末生活自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匯報。人生安全自負。
7、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擅離職守、教師出入必須乘坐安全車輛、正規車輛;教師自己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證、行駛證并辦理相關安全手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違反職責的處罰規定
1、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若不遵守學校相關安全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負責。
2、頂崗實習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若不遵守學校相關安全規定,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將其在校表現反饋院校,必要時勸其返回原學校。
3、酒后駕車、擅離職守、教師出入不乘坐安全車輛、正規車輛的,出現事故的自行負責,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三、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頂崗實習結束離開學校之日結束。
學校(簽章): 分管領導(簽章): 責任教師(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2012年 9 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