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和措施,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安全要求
1、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的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長應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墻、不翻窗、不攀登護欄、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不擁擠等。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要聽從教師的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勞動安全,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6、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教師或帶隊領導的安排,不坐無牌證的車船。野炊活動要注意防火;水邊活動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加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7、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8、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
9、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現場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
11.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電器。遇雷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2.同學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
13.學會自護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家長責任
1、要按照《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學生安全要求的條款對子女進行經常性的教導,促使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2、家長對子女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校外活動以及隨意離校所出現的責任事故負責,學校只協調對事故的處理和有關問題的聯系。
3、要經常性地和學校聯系,隨時了解子女在社會、學校的表現,有針對性地教育。
4、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
三、學生違反學校安全責任管理規定,由學校和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學校(蓋章)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2 01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