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總工程師和防治水科長簽訂以下(2012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建設期間堅決杜絕重大事礦發生,確保“0”死亡;
2、實現地面無重傷、井下重傷事故控制在3人/a以下;
3、杜絕水害事故發生。
二、主要安全生產工作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分管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規范和水害防治工作條例,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總工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水害防治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基礎工作,收集、掌握水文地質資料,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
6、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組織編制探放水設計,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8、組織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的有關開采情況,對存在的威脅本礦安全的水害防治安全問題,及時匯報分管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
10、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水害防治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技術水平。
11、協助總工開展每月的水害防治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
12、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水害防治的有效辦法。
13、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14、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5、本書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簽訂人:
總工程師: 防治水科長: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