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管理,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杜絕群傷事故發生,現(甲方) 與(乙方) 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 乙方2016年至2018年5月23日的安全生產,消防管理工作責任是:
1、 簽約人乙方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消防,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訂安全生產計劃。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及專項安全檢查,并有檢查記錄憑證。
3、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到位,必要設施設備,滅火器材配備。
4、 制定教育內容,并組織實施,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新招員工實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等,完善工人勞動安全條件。
5、 嚴抓消防工作,按消防規定規劃設置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乙方對消防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落實,堅決制止將倉庫及工人宿舍混合在同一建筑物的做法。消防通道不能堵塞,應配足消防設施,不能阻塞消防栓,滅火器應放在顯眼位置。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的要堅決進行整改,該停的停,該改的改,該搬的搬,如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及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6、 如發生傷亡事故的,應及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報事故情況,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調查拖延報告或者隱瞞不報。
7、 乙方對事故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并及時進行整改,通過整改達到無隱患的目的。如乙方不落實責任書內容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約,并沒收保證金,如導致發生生產消防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及連帶的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