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學校政治穩定,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長與副校級領導、中層領導、任課教師簽訂學校安全保衛及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學校安全保衛及穩定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為主要責任人,中層領導是具體責任人,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及穩定工作,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職責,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園內的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防患于未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學校領導對本學校內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渠道暢通,防控措施得力,并把各種鬧事苗頭和緊急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各學校要及時、審慎、穩妥地處理在基層,在內部消化解決,不留隱患。要嚴格控制影響惡劣的群體事件發生。
3、建立各種防范機制,大力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實學校《門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有效控制學校內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4、進一步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樹立教師的良好形象,嚴禁侮辱、謾罵、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賭博、斗毆、酗酒;嚴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
5、對于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和為教育教學服務設施、設備,要采取果斷措施關閉、停用、更換和維修、D級危房一律封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測和檢修。
6、中學使用的鍋爐必須是經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所有的司爐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切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要把安全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列入教學計劃,采取得力措施預防在校學生犯罪。
8、建立和完善學校重大事件報告工作制度。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有定,建立緊急、重大特大事件和其它重要情況上報制度,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須在6小時內上報,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之內上報,特大安全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緊急重大突發事件,不論什么時間,必須在電話報告的同時立即整理文字材料,在第一時間層層上報。
9、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切實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配齊消防設備,確保學生宿舍樓消防通道暢通,并落實火災預防制度和消防組織機構。
校長(簽字):
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三年一班:
三年二班:
二年一班:
二年二班:
一年一班:
一年二班: 二0一一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