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有幾類火災必須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地下建筑火災
隨著地下建筑、地下工程的不斷增多,消防任務更加繁重。由于地下建筑的設計、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規還沒有及時跟上,還缺少強有力的措施、辦法預防與控制火災,地下建筑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國際上,也不斷傳來地下鐵道等地下建筑的火災信息。研究和預防地下建筑火災刻不容緩,這是保障城市安全、保障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建設與使用安全的重要課題。其火災特點是:
1.疏散難度大
地下建筑一般無窗,火災時產生的煙、熱不易排除,積聚的熱量會使室內的可燃物和空氣的溫度迅速升高,較早地出現全面燃燒現象(轟然)。根據建筑物的燃燒試驗,在有限的空間環境下,當火災房間的溫度上升到400℃以上時,會立刻出現轟然。室內溫度會從400℃猛升到800℃~900℃,火災房間空氣的體積急劇膨脹,煙氣中的CO、CO2等有害氣體的濃度迅速增高。再加上地下建筑比起地上建筑的安全出口少,疏散通道、門和樓梯的寬度較窄(尤其人防工程),人們要脫離危險區域更困難。
2.撲救難度大
第一是火情偵察困難,難以接近火點;第二是進攻和撤離的路線少;第三是因煙熱作用,水槍手不易接近起火部位,往往會延長撲救時間和增加火災損失;第四是難以采取破拆等手段阻止火勢擴大;第五是可使用的滅火劑比地上建筑少,如鹵代烷、CO2等在地下建筑一般不宜大量使用;第六是地下建筑內一般無線通信設備難以使用,聯絡困難。
地下建筑火災不乏其例。1975年,西北一座大城市的一個地下變電站的變壓器發生火災,火勢很猛,難以控制,不得不將起火變電室的門封閉,任其自行燒滅。
1995年10月28日,阿塞拜疆首都巴庫烏爾杜斯地鐵站發生重大火災,死亡558人。日本自1961年至1975年的15年中,共發生地鐵火災45起,平均每年3起。可見,地下空間防火不可忽視。
高層建筑火災
20世紀60年代建造的芝加哥百層大樓漢考克大廈,它能滿足商業、游樂、餐飲、辦公、居住等多種功能需要,宛如一座城中之城。近年來美、日等國更競相設計和籌建多座可容納幾十萬人生活、工作,高達數百層和數千米的宏偉綜合體。我國近、現代高層建筑自20世紀初在上海出現之后,經歷了較長的發展歷程,70年代起加快了步伐,建筑類型則由以高層賓館、住宅為主而逐漸向辦公樓、綜合體發展。近年來,我國各大城市高層的綜合性建筑群體不斷涌現,構成現代城市的獨特風景。高層建筑火災特性有二:一是起火因素多且蔓延快,公共體內有眾多的裝修陳設,居住體中有大量的家具衣物,它們多屬可燃物品。遍布各處的電器線路、設備及餐廚用火等,又極易形成著火源,加之人員多而復雜,煙頭、火柴、玩火、縱火等也構著火源之一。二是疏散、撲救難且危害大,高層居住體中住有大量的居民,且老幼稚病殘占相當比例。同時,公共體中顧客既多又不熟悉安全出口位置,火災時人群混亂相互擁塞,極易被濃煙烈火所吞沒。
燃氣爆炸
隨著工業與民用燃氣的普及,燃氣爆炸日益頻繁。燃氣在生產、輸送、儲存、使用等環節都可能發生爆炸。燃爆既是一個火災源,又是一個火災的伴生、次生災害,比單純火災事故要嚴重得多。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后,遇明火即發生猛烈爆炸,簡稱“燃爆”。民用燃氣的組分決定了它具有一般可燃氣體爆炸的特性。日常生活中,一些燃點較低的可燃液體,如汽油、乙醚在常溫下極易揮發成可燃蒸氣,甚至一些燃點較高的可燃液體,遇燃后同樣揮發成可燃蒸氣。這些蒸氣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點燃即發生爆炸。
幾乎所有的燃爆都伴隨著火焰的產生和傳播。許多火災往往直接起源于燃爆,尤其是惡性大火。我國近年來的3起大火都與爆炸有關。深圳清水河危險品倉庫爆炸起火,出動1萬余名消防戰士,1000多輛各種滅火車,才制止了火勢的蔓延。北京燕化公司工一廠高壓車間乙烯爆炸起火,整個高壓車間連同設備幾乎全部被毀,損失極為慘重,殃及附近房屋多處。南京煉油廠1萬米3的儲油罐大爆炸,調動揚州、鎮江、無錫、上海等近10個城市的消防車前往滅火,南京軍區及省區也派出部隊及飛機協助撲救。上述爆炸均是由于可燃物揮發為可燃氣體達到一定濃度時,遇明火引發并進一步加劇大勢蔓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