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上一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責任制度
下一篇: 消防責任制、檢查責任制度
點擊下載本頁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