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大檢修、中、小修以及裝置開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產系統檢修、設備檢修、日常維修和搶修等作業。
??????? 2.?術語和定義
???????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 3.?管理職責
??????? 3.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檢維修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檢維修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監督。
??????? 3.2.?各部設備管理是公司檢維修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檢維修的組織與領導。
??????? 3.3.?各生產裝置負責檢修前后工藝處理和置換的確認管理。
??????? 3.4.?各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檢維修作業的安全(防火)監督。
??????? 4.?管理內容與要求
??????? 4.1.?檢維修施工作業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 4.1.1.?公司檢維修工段人員因對所檢維修的設備具備相應的能力。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 4.1.2.?外來施工單位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檢維修安全協議》。檢維修施工人員還須接受公司的入廠安全教育,簽署《**公司公司外來施工人員告知卡》。
??????? 4.1.3.?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設備部門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維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 4.1.4.?檢維修前,檢維修作業所在部門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4.1.4.1.?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 4.1.4.2.?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 4.1.4.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 4.1.4.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 4.1.5.?檢維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志》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