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有效消除火災隱患,特制定本辦法。
??????? 2.?范圍
??????? 公司內有關火災預防、防火管理與火災搶救事宜,除依國家相關法令及公司相關安全規定外,悉遵照本規定執行。
??????? 3.?權責
??????? 3.1.?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 3.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 3.3.?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落實。
??????? 3.4.?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宣傳、培訓、指導、檢查與監督。
??????? 3.5.?機電部:負責消防安全的執行。
??????? 4.?執行細則
??????? 4.1.?消防工作方針
???????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方針,就是指誰主管負責哪項或哪個區域的工作,誰就必須對所管轄的工作或區域負消防安全責任。具體以班、組的區域為單位,各車間主管以各自車間區域為單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為主體,各部門、車間為輻射的網絡形式,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負責的制度。
??????? 4.2.?消防安全工作原則
???????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預防為主”就是把災變的預防工作放在首位,動員公司全體員工貫徹落實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只有堅持“預防為主”才能達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防消結合”就是在預防為主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做好各項災變消滅的準備工作,達到防消相互促進,才能確保在同災變的斗爭中立于不敗。因此,我們所有同仁應確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4.3.?防火責任制(見附件一安全防火責任“金字塔”圖)
??????? 企業法人為廠級防火責任人,部門、車間、倉庫主管為所在部門、車間、倉庫的防火責任人,班、組長為班組防火責任人。
??????? 4.3.1.?廠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 4.3.1.1.?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領導和督促防火小組,組織制訂企業防火責任制度和措施。
??????? 4.3.1.2.?將消防安全的指標、措施納入績效考核責任之中。
??????? 4.3.1.3.?領導和督促企業各部門、車間、倉庫防火責任人,開展消防工作,落實防火責任制。
??????? 4.3.1.4.?督促行政部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落實整改火險隱患,保證消防經費的落實,對重大隱患親自抓整改落實。
??????? 4.3.1.5.?關心支持企業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各方面應給予必要的保障。
??????? 4.3.1.6.?一旦出現火情,組織職工搶救,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原因,嚴肅處理火災事故。
??????? 4.3.1.7.?對在搶救火災和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4.3.2.?行政部職責
??????? 4.3.2.1.?熟悉本公司的生產性質、特點,掌握有關的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 4.3.2.2.?具體組織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訂工作,督促部門、車間、倉庫、班組防火責任人落實防火責任制。
??????? 4.3.2.3.?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向職工普及消防常識,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 4.3.2.4.?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存檔。
??????? 4.3.2.5.?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需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學習和訓練。
??????? 4.3.2.6.?協助部門防火責任人組織火災搶救,查明火災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違章行為以公司規定處罰。
??????? 4.3.2.7.?對全廠消防器材作具體規劃,掛放布置,每月聯絡機電部對全公司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進行全面檢查記錄存檔,負責對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更換補充。
??????? 4.3.2.8.?對公司新進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宣導,滅火技能、消防常識等培訓。
??????? 4.3.2.9.?對消防部門在檢查中發現問題隱患,督促配合相關責任部門、車間落實整改,并向分管副總、總經理匯報改善結果。
??????? 4.3.3.?部門防火責任人職責
??????? 4.3.3.1.?對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 4.3.3.2.?安排對轄區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下屬主管和職工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
??????? 4.3.3.3.?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若本部整改有困難的,向行政部匯報,或向企業最高防火責任人匯報,提出整改辦法。
??????? 4.3.4.?車間防火責任人職責
??????? 4.3.4.1.?負責本車間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 4.3.4.2.?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 4.3.4.3.?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本車間整改有困難的,向主管部門反映或向(行政部)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提出整改辦法。
??????? 4.3.4.4.?發現火情及時組織火災搶救,督促教導員工滅火器材周圍,不堆放物料,保證能方便檢查取用;因故使用消防設施后要立即電話報告行政部。
??????? 4.3.5.?班、組防火責任人職責
??????? 4.3.5.1.?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車間和上級部署的各項防火措施。
??????? 4.3.5.2.?督促班、組職工落實以崗位消防責任制為主要內容和各項防火制度,對違章操作和其他違章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提報違規人員。
??????? 4.3.5.3.?組織班、組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職工愛護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設施后要立即電話報告行政部。
??????? 4.3.5.4.?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 4.3.5.5.?交班時,把防火安全情況交待清楚;結束生產時,檢查督促有關人員,將煤油、柴油、汽油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措施,并切斷電源后再離開。
??????? 4.4.?重點崗位消防責任制
??????? 4.4.1.?電工崗位消防責任制
??????? 4.4.1.1.?擔任電工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上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 4.4.1.2.?嚴格執行“電工安全安裝規程”、“電工操作規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在檢修中應嚴格遵守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 4.4.1.3.?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的供電設施,發現電線絕緣層老化、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 4.4.1.4.?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安全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開關和電源箱處應標明“禁止轉動”、“禁止合閘”或要在有人監護下進行。
??????? 4.4.1.5.?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送電后,如連續2次熔絲熔斷,不得強行送電,應立即查明原因。
??????? 4.4.1.6.?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整潔,不得在變配電室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轉要保持清潔。
??????? 4.4.1.7.?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搶救知識。
??????? 4.4.2.?電焊工崗位消防責任制
??????? 4.4.2.1.?電焊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方可進行上崗工作。
??????? 4.4.2.2.?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電焊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焊接作業。
??????? 4.4.2.3.?焊接工作場所附近如有可燃物必須先進行清除,如無法清除時應采取遮蓋等隔離措施,防止由于火星及金屬熔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焊接作業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認真清查,防止留下火種,必要時要留人觀察一段時間。
??????? 4.4.2.4.?凡在禁火區進行焊接作業,要按規定向行政部申請動火證并經批準,作業附近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要有專人在現場監護。
??????? 4.4.2.5.?對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進行焊接,必須先進行徹底地清洗,確實沒有殘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時,才可動火焊接。
??????? 4.4.2.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接。
??????? 4.4.2.7.?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氧氣瓶與乙炔瓶或乙炔發生器不得混在一起,至少要保持5米的距離。
??????? 4.4.2.8.?電焊工不得將帶有火焰的焊槍放下,如果要暫停作業,應關閉閥門,熄滅火焰。
??????? 4.4.2.9.?使用氣焊、氣割時要防止回火,焊割炬如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 4.4.2.10.?電焊的電纜線要保持絕緣良好,不得借用管道、建筑物構件等作為接零線。
??????? 4.4.2.11.?氧氣、乙炔氣瓶的氣體不能用完,要留有不少于5×104帕(0.5公斤/厘米2)的壓力。
??????? 4.4.2.12.?在禁火區焊接時,附近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要有人在現場監護。
??????? 4.4.2.13.?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焊火災的預防及搶救知識。
??????? 4.4.3.?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責任制
??????? 4.4.3.1.?倉庫內外應有明顯的禁煙火標志,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 4.4.3.2.?一般倉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危險品要另設專庫,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 4.4.3.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庫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如必須在庫內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申請“動火證”經批準,并落實防火措施方可作業。
??????? 4.4.3.4.?倉庫內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關規定,保持適當的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燈距,燈泡下不準堆放易燃物,倉庫的通道及出口不準堵塞,必須保持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