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環保法制工作在不斷發生變化。對環保法制工作的認識,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斷提高。我們結合各自單位的工作實際,在對當前環保執法工作面臨的新變化和新特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 一、環境執法的新變化
??? 1、公眾環境意識的變化
??? 近年來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公民的民主權利提升,維權意識增強。另一方面,全社會乃至全球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環境形勢的日益嚴峻。這些因素使公眾比以往更加關心生存、生活環境,更主動地參與環境保護和建設,依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各種形式的民間環保社團組織紛紛成立,他們在環境法制宣傳、環境監督、環境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越來越關注環境問題,各級人大、政協 “兩會”有關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占相當比重,并逐年增加。比如河北省環保局與河北電視臺《綠色家園》節目,通過對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情況的報道,增強了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廣大群眾通過舉報、信訪,以及訴諸法律等途徑,維護自身的環境利益。積極適應了公眾環境意識的變化,并從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中,發現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研究新對策,下力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成為環境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 2、執法主體的新變化
??? 環境保護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但在哪些方面監管、如何監管以及監管的方式、手段,特別是如何相互配合,對這些重要問題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界定。例如現在防沙治沙執法歸林業部門,水資源保護執法歸水利部門,農業環保執法歸農業部門,社會生活噪聲執法歸公安部門,土地利用和礦山開發環保執法歸國土資源部門,海洋污染防治歸海洋部門。我國入世后面對的一些重要問題如綠色食品等環保產品的認證、環保產業及產品市場準入等方面,也都有相應的執法部門。這種狀況,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保執法工作中的重要特點。環保執法主體多元化,需要以法律為依據加強統一監管,對各有關執法主體的職責和執法主體之間的關系進行規范,避免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和執法不到位、執法不作為。尤其要防止和克服部門之間借執法來爭奪各自的利益,損害環境保護整體利益。
??? 3、執法對象的變化
??? 隨著改革開放,多種所有制、多種經濟成分,尤其是個體、私有、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經濟迅速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會有大量外資企業進入,執法對象呈現多面性特點、分散化趨向。這種變化,對環保管理部門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進一步明確界定執法對象與執法主體之間的關系;二是以發展生產力為根本目的,保護好執法對象的利益,為執法對象提供良好的服務。為此,要努力研究、分析執法對象需要何種有效的管理和服務,環保部門能夠給予他們哪些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如何根據執法對象的新變化,貫徹好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履行好行政執法職能,這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
??? 4、環境保護任務及其管理方式的變化
??? 環境保護工作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斷探索和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和運作方式,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
??? 二、環境執法要做到四個延伸和六個轉變
??? 新的形勢下,依法做好環境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方式和內容要適應環境保護發展的要求,必須進行相應的轉變,我們將之歸納為四個延伸和六個轉變。
??? 四個延伸是:由污染防治向生態保護延伸;由防治大中型企業污染向防治各類小企業、小攤點污染延伸;由重點治理第二產業向第一、第三產業延伸;由城市綜合整治向農村環境治理、保護延伸。
??? 六個轉變是:由就環保抓環保的習慣定式,向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轉變,努力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由單純污染防治向優化投資環境與營造生態環境新優勢轉變,自我加壓,拓寬環保責任領域;由分散的點源治理向區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依靠產業結構的調整轉變;由行政手段為主向運用法律手段為,輔以必要的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轉變,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城市環保事業由過去政府包辦、直接管理向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按經濟規律發展環保事業轉變;由單要素的管理向多要素、全系統的綜合管理轉變(不是傳統的林管林、草管草、水管水)。
??? 總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實際的基礎上,加強主體職能建設,使行政管理進一步向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