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說安全監察有兩方面的基本職能:一是實行監察,二是反饋信息。
安全監察是依據安全監察法規授予的權限,對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和遵守安全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揭露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督促、指導這些部門和單位改正違反法規行為,消除隱患;對違反法規而又拒不改正的實行干預,強制其改正;在處理事故或其他有關安全事項中,對有關各方的爭議進行仲裁。此外,安全監察在客觀上對于調整勞動關系,改善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改進生產技術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在實行安全監察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監察活動、統計分析,溝通情報等各種渠道能廣泛收集到各類信息。對這些信息應該有目的的進行分類、比較、分析、綜合,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提出有價值的意見和對策,或者反映給領導機關,供決策參考;或者提供給部門和單位,幫助他們改進工作。
實行監察和反饋信息,這兩方面的職能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監察職能是強調依法行事,而信息職能則是強調實行的效果,檢查、判斷既定目標的得失,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對策,不斷把事故預防工作提到新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