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嚴肅場紀場規,確保生產安全正常運作,根據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
2、對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避免重大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在發生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5、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6、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班組或個人。
7、對于在生產按照驗收規范執行得好,保證質量、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
8、對于在生產過程為減少構件在制造焊接不合格率,也為了將質量隱患消除在萌牙狀態,不至于返修時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