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安監站站長領導下,負責對駐在礦井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
二、在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法規。
三、審查所在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監督落實。
四、參與所在礦有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并對貫徹落實進行監督。
五、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規定,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督促礦做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七、參加礦井事故調查,及事故隱患調查,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訂與落實。
八、協助站長督促所在礦推廣使用安全新技術、新儀器,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監測手段。協助站長督促所在礦搞好質量標準化。
九、協助站長檢查所在礦安全技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積極參加各類安全會議,對會議內容的落實做好監督監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