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向持續改進方向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生產人員、生產管理員和與生產相關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部,由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實施監督。
第六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由生產部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類制度。
第七條、當本制度修訂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第二章物流管理
第八條、物流控制是生產管理的先決條件,是生產管理的重點,合理的物流控制是產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產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生產是否順暢、物料浪費嚴重與否、生產成本的高低。
第九條、物流中心是物流控制的核心部門,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在生產部下設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生產部的領導下運作,生產部對物流中心的工作負責。
第十條、1、物流中心下設成品倉庫、材料倉庫、工具倉庫、輔助品倉庫以及物流車隊。
2、成品倉庫是公司產成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產成品的收發、儲存。
3、材料倉庫是公司原材料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原材料的收發、儲存。
4、工具倉庫是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儲存和倉庫工具、夾具、模具的維護保養機構負責公司工具、夾具、模具的收發、儲存、保養。
5、輔助品倉庫是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儲存機構,負責公司勞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發、儲存。
6、物流車隊是公司的運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運輸事務(含采購運輸、外協加工運輸、短途送貨以及其他運輸事務)。
第十一條、外協工廠有物品入庫需在警衛室《外來車輛登記表》相關欄目填寫清楚并向警衛員說明情況。第十二條、警衛室在外協工廠填寫好《外來車輛登記表》后,電話通知物流中心,并向外協工廠人員說明進廠注意事項,清楚后發放《臨時通行證》。
第十二條、物流中心在接到警衛室通知有物品入庫后,應立即通知品質部進料檢驗科檢驗(以下簡稱檢驗科)。
第十三條、檢驗科接到物流中心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入庫物料進行檢驗。
第十四條、檢驗合格的物品,由檢驗科出具《物資檢驗報告》和《物資入庫單》在物料外包裝上貼上《物料進廠合格證》,將《物資檢驗報告》第二聯(即倉庫聯)和《物資入庫單》第二聯、第三聯(即倉庫聯、外協聯)交給外協人員或公司采購員,并向外協人員或公司采購員說明物資應該入庫的倉庫,然后電話通知物流中心物料入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