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及制度。
二、合理組織生產和安全,貫徹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三、負責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及時向項目體頒布。嚴禁超資質承包、發包。
四、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有效地安全文明生產協議書,并督促其按協議實施。
五、負責制定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各種機具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七、負責對供應商單位的資質審查,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及時向項目體頒布。
八、參加各類安全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相應措施,并督促其落實。
九、參與安全生產保證計劃的審批,對項目部大型機械設施的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