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準備,提高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加強對事故的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維護國家利益”減少國家財產損失,保證人員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半年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兩次演練。
(2)演練過程要求盡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人員和資源,并開展人員、設備及其他資源的實踐性演練,以檢驗相互協調的應急響應能力。
(3)對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可采用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形式。
(4)演練時的參加人員由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部門對演練的效果做出評價,提交演練報告,并詳細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對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性的影響程度,分別進行糾正、整改、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