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管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矯正執行中的偏差與失誤。
2、負責反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面反映安全目標執行中的成績與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3、協助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4、匯總和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6、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督促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
7、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訓練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開展現場巡查,建立隱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施。
9、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撤出工作人員并立即報告安全領導機構處理。
10、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現。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3、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14、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和訓練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
15、總結安全生產、勞動衛生先進經驗,做好表彰和獎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