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部是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的助手,具體負責對安全生產部及公司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2、負責及時傳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和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4、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負責分送有關單位、崗位進行整改。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參加組織對其進行定期檢測。 7、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要按照規定將事故調查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 8、經常深入現場,協助解決不安全因素,遇緊急情況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作業,并且報告董事長、總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