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章,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有計劃的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3、制定年、季、月勞動保護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4、本廠每月底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安全生產廠長帶隊,全廠安全員必須參加簽到。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元。
5、檢查時要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提出解決方案。有嚴重事故隱患的應制止其作業。綜合辦下發設備安全隱患通知書到有隱患部門限期解決,并由綜合辦驗收,不合格的不做驗收,直到合格為止。不解決的沒有驗收的或延期的對部門罰10-5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嚴重程度做相應的處罰。
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工人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培訓。
8、研究分析職工因工傷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9、參加職工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參加新建、擴建、改建、挖潛革新、改造等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1、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評比獎懲,每年終評比一次,并適當給予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