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堅決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和群眾的有關安全監督,服從行業管理。
2、負責公司安全制度建設,確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體制和管理機構。組織制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等安全工作。對公司安全狀況,特別是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性意見,并在經營、時間、人員組織安排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
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或者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組織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在職工中開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