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適用于承建標段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 一、術語和定義
????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 3、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范圍》或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 二、事故的報告
??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 2、發生輕傷事故,由指揮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指揮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 4、發生死亡事故指揮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長和指揮部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三、事故的調查
?? 1、輕傷事故由指揮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 2、重傷事故由集團公司或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衛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